为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近日,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向我州获得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以及全国宣传系统先进个人等称号的集体(个人)颁发荣誉牌匾(证书)。
根据《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我州3个村、5个单位、1个家庭、1所学校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库尔勒市哈拉玉宫镇中多尕村、和静县哈尔莫敦镇乌兰尕扎尔村、和硕县塔哈其镇祖鲁门苏勒村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库尔勒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库尔勒市新城街道南湖社区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若羌县帕太姆罕·巴拉提家庭被授予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称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二中学被授予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博湖县党委宣传部原副部长、一级主任科员年磊同志被授予全国宣传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此次颁发荣誉牌匾和证书,旨在激励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当好标杆、做好表率,带动全州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风貌、文明风尚。同时,激发全州宣传系统干部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巴州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通讯员 安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