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缴存职工:
近期,我中心在管理辖区内发现,市面上流传印有“全国公积金提取代办”“在职/离职/封存均可办理”等内容的小广告,此类信息背后关联的非法中介违规代办、涉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属严重违法违规操作,严重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直接侵害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更对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构成重大风险隐患。
为坚决维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切实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城乡和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非法代办公积金提取行为相关事项郑重通告如下:
一、官方渠道无代办、无额外收费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所有公积金业务均通过官方渠道免费办理,不存在“内部渠道”“加急办理”“全额提取”等违规说法,任何以代办为名收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均属诈骗,切勿轻信。
二、触碰红线必追责
经核查确认存在非法代办公积金提取、骗提骗贷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实施从严惩戒,具体措施如下:
1. 全额追缴违规资金。责令相关人员限期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逾期未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缴全部违规款项。
2. 冻结账户并限制使用。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将缴存职工列入公积金黑名单,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一律不予受理提取、贷款等任何业务申请。
3. 纳入征信联合惩戒。将违规行为信息依法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全面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及信用评价。
4. 通报单位严肃处理。缴存职工若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将违规情况同步报送其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分。
5. 移送司法追究刑责。对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参与诈骗、非法牟利等涉嫌犯罪的人员及非法中介,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认准官方办理途径
职工可通过“巴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等官方线上渠道,自主办理查询、提取、贷款、转移等全流程业务,全程透明、安全高效。也可前往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各县市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凭真实合法的有效证件及业务材料办理,所有业务均不收取任何服务费。业务办理前可通过官方客服热线12329咨询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事项,避免因盲目代办陷入诈骗陷阱。
住房公积金是缴存职工的“安居保障金”,关乎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实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中介虚假宣传,切勿参与违规代办公积金提取行为。我中心将持续加大监管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代办、骗提骗贷行为,全力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良好秩序,守护好缴存职工的“安居钱”,维护好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