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巴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2年召开会议1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报告》《2021年巴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管理费执行情况和2022年管理费预算安排建议的报告》《巴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引入二手房评估智能系统的请示》《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的请示》《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州分行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为直属巴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内设6个职能科室,1个分中心,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5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87家,净增单位173家;新开户职工1.41万人,净减少职工0.28万人;实缴单位2818家,实缴职工17.14万人,缴存额37.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54%、下降1.61%、增长9.95%。2022年末,缴存总额332.3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70%;缴存余额121.18亿元,同比增长12.6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2年,6.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90亿元,同比下降15.9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80%,比上年下降19.62个百分点。2022年末,累计提取总额211.1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7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1.5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4.26%、45.05%。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1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43万笔132.96亿元,贷款余额66.5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58%、9.47%、5.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4.88%,比上年末下降3.8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27笔9128.8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804.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991.0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4.11亿元。其中,活期0.1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27亿元,1年以上定期22.1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6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4.88%,比上年末下降3.8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4778.50万元,同比增长0.21%。存款利息13273.1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504.21万元,其他1.1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7747.86万元,同比增长8.9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095.0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34.78万元,其他18.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7030.64万元,同比下降7.48%。增值收益率1.50%,比上年下降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4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85.6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02.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206.1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489.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147.6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118.46万元,同比增长7.23%。其中,人员经费1115.21万元,公用经费198.82万元,专项经费804.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0.24万元,逾期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489.0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84%,国有企业占25.40%,城镇集体企业占1.09%,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45%,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占4.67%,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04%;中、低收入职工占100%,高收入职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52%,国有企业占30.88%,城镇集体企业占0.72%,外商投资企业占0.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2%,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0.34%;中、低收入职工占100%,高收入职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96%,租赁住房占3.5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2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28%。中、低收入职工占100%,高收入职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1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31.75%,比上年末增加0.11%。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640.4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79%,90-144(含)平方米占77.70%,144平方米以上占13.51%。购买新房占80.9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6%),购买二手房占19.0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金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6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14%,30岁-40岁(含)占38.86%,40岁-50岁(含)占18.24%,50岁以上占4.7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5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47%;中、低收入职工占100%,高收入职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92%,比上年下降49.82%。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疫情期间,中心党委班子深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通过主流媒体,电话,微信等方式,宣传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成效:一是缓缴视同连续缴存,共有49个单位2634名缴存职工申请缓缴公积金593.98万元。二是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共有824笔未按时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不做逾期处理应还未还贷款金额 214.97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金额1.41亿元。
(二)当年支持阶段性政策执行情况。中心2022年增加租房提取次数,职工租房可按半年提取或按一年提取公积金,本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巴州租房提取上限12000元,2022年度享受租房提取公积金频次的职工204人,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2811笔91057.90万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月26126元(104504÷12×3=26126),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6270元(即: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高于3135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新政发﹝2021﹞21号),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54元(即: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低于77元)。二是增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制定了《巴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三是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四是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业务,为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业务提供优质服务,让异地缴存职工享受“家门口”的服务,本年度办理“跨省通办”业务56笔,“全疆通办”业务173笔2133.05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況。中心以“方便,快捷,高效”为目的,采取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全力打造智慧公积金,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中心改进方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二是压缩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时限降至5个工作日。三是继续深入执行异地贷款政策,以缴存职工需求为导向,本地缴存职工与异地缴存职工,本地购房和异地购房均享受同等贷款权益。四是开通异地贷款“按月对冲”业务,满足本地缴存职工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贷款的需求。五是对已在所在地中心进行备案的项目,直接认可,互认抵押,职工在疆内其他地州购房,无需再用本地房产作抵押。六是打通“商转公”贷款业务抵押难问题,与库尔勒市不动产中心、委托银行协调,新模式下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职工无需用另外一套房产作抵押,可直接用原所购房屋作抵押),减轻了职工的负担。七是为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中心举办覆盖分中心、各管理部的培训班,向全体工作人员详细介绍“跨省通办”“全疆通办”以及“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的业务实现方式、办理规则和流程,使工作人员为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智慧公积金”建设,继续推广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住房公积金数据(兵团除外)与工商、税务、民政、房产、不动产等部门共享。2022年,全州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注册用户达18.21万人,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3.25万笔,离柜率达到86.73%,群众满意率达98%。
(六)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清水河社区工作队荣获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中心2022年度荣获年度关心慈善公益事业优秀组织奖、中心荣获自治州2022年度政务服务“红旗窗口单位”、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库尔勒市管理部荣获自治州巾帼建功文明岗称号、中心荣获2022年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授予“抗疫先锋单位”荣誉称号。中心驻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清水河社区工作队原队长及第一书记郑晓军荣获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先进个人、中心驻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清水河社区原工作队队员高华荣获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先进个人、中心驻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清水河社区工作队第一书记华明被评为自治州访惠聚“十佳”第一书记荣誉称号、中心驻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清水河社区原工作队队员高华荣获自治州“最美爱心妈妈”称号、中心南市区管理部干部杨蕊溪荣获自治州2022年度政务服务“先进工作者”、中心南市区管理部干部古赛努尔荣获自治州2022年度政务服务“服务之星”、中心博湖管理部干部刘翠萍荣获2022年博湖县行政服务中心“先进工作者”称号。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