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
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实施办法》的背景,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依据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提出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2022年7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2〕40号)文件,就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出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巴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准备工作
(一)拟订《巴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我局接到州人民政府批转的新政办发〔2022〕40号文件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以及《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巴州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党发〔2021〕20号)文件精神,起草拟定了《巴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结合《巴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进行数据分析
1、基本情况。2022年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0.02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36.57万人,城乡居民参保83.45万人。截至目前,全州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总计43029人,其中第一类救助对象1419人,第二类救助对象28645人,第三类救助对象12965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3324人、边缘易致贫户5671人、突发严重困难户3970人)。
2、医疗救助资金收入。医疗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自治区下拨资金,2022年度医疗救助基金当期收入5790万元,历年结余1759万元,合计7549万元。
3、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截止2022年12月,医疗救助基金总支出5046万元,其中:用于资助困难群众参保2930万元,住院医疗救助1865万元,门诊医疗救助251万元。
4、此次实施办法统一了倾斜救助的标准。根据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权计算出2021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9650元。倾斜救助即二次救助,设置起付线按照人群类别(第一、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分别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30%、50%,二次救助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以此标准计算2022年度二次救助基金支付预计达到250万元。
综合以上收支情况,医疗救助基金按照目前规模,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结余资金控制在15%以内。
(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我局拟定的《巴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州财政局、卫健委、税务局以及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等21个相关单位意见。共收集意见2条,2条不采纳。12月12日—12月23日,我局通过巴州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党组会讨论后,上报州人民政府。
(四)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请盈科律师事务所对《巴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通过了审查。
(五)召开专家论证会。1月13日召集七个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共8名专家,就《实施办法》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一致认为《实施办法》可行,同意发布。
(六)召开听证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226号令)文件要求,我局分别提前30日和7日,通过州人民政府网站和公众号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巴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听证会的公告》、《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公告》,采取电话、邮件等形式,将听证会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2023年1月28日召开听证会,11名听证代表客观公正地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一致同意《实施办法》。
(七)州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州司法局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提出《关于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合法性审核意见》,认为制定主体适格,程序合法,对内容提出八条意见,我局已按要求全部修改完毕。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八个部分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落实医疗救助对象综合保障政策、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加强组织保障等。
四、提请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执行
该《实施办法》印发后,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