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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意见

2022/12/22 7.2k 阅读 381 点赞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保险政策落地实施,提升优生优育服务保障水平,积极推动出生缺陷防治,避免因孕检不及时而未能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我局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历年数据运行情况进行了测算分析,起草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1月5日前提出意见。

邮箱:1715895634@qq.com

通讯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54号,巴州医疗保障局;邮编:841000


巴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3日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保险政策落地实施,提升优生优育服务保障水平,积极推动出生缺陷防治,避免因孕检不及时而未能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结合自治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运行情况,对自治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调整

(一)城镇职工在连续缴费10个月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城镇职工正常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分别调整为:顺产由原2200元/人提高至2500元/人,剖宫产由原4000元/人提高至4500元/人。

(三)产前检查费用由1500元/人提高至2000元/人。

(四)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子由20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

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调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连续缴费一年以上参保居民,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提高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确定为1000元/人。

(二)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调整标准分别:顺产由原30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剖宫产由原1200元/人提高至2000元/人。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子增加10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解释,确保生育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县市卫健委部门要摸清底数,做好孕期管理,严格落实孕期建档管理,各医疗机构全面掌握孕产妇底数和相关信息,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为精准施策奠定基础。

(三)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医保局、卫健委和定点医疗机构须高度重视支持三孩政策落地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合理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确保三孩生育医保待遇支付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为三孩政策的有效落实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起草《生育医疗待遇调整》的背景,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依据及工作安排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综合防止出生缺陷,促进早筛查早诊早治,落实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支持三孩政策落实的通知》(新医保办函﹝2021﹞15号)文件,要求积极采取管用高效的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二、起草《生育医疗待遇调整》的准备工作

(一)拟订《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的通知》。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支持三孩政策落实的通知》(新医保办函﹝2021﹞15号)文件精神,起草拟定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生育医疗待遇调整》)。

(二)进行数据分析及调整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2021年度巴州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37.3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6.89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83.07万人。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11.37亿元,支出8.96亿元,当期结余2.4亿元,累计结余14.35亿元,可支付19个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9.46亿元,支出8.26亿元,当期结余1.2亿元,累计结余6.79亿元,可支付9个月。调整后统筹基金支出不影响基金正常运行。

2、生育医疗待遇。根据2019-2021年度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出情况及住院费用情况,城镇职工生育顺产报销金额由2200元/人提高到2500元/人,剖宫产报销金额由4000元/人提高到4500元/人;城乡居民生育顺产报销金额由3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剖宫产报销金额由1200元/人提高到2000元/人。

3、产前检查待遇。按照《两纲》工作要求,为了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加强出生缺陷防止,我局通过调研及县市妇幼保健院提供的孕妇产前检查项目中有四项检查(唐氏筛查、四维彩超、NTB超、二级超声B超)是必须检查并筛查孕儿畸形及先天性疾病的重要检查,四项检查总费用1043元。因此新增城乡居民产前检查定为1000元/人;城镇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缴费基数高,所以产前检查由原1500元/人提高到2000元/人。

4、多胎待遇。根据2019-2021年度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出情况及住院费用情况,城镇职工每多一胎由2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城乡居民新增每多一胎1000元/人。

5、调整后基本医疗基金支出。按照近三年生育情况测算,提高生育待遇后预计当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增加支出530万元,城乡居民统筹基金增加支出517万元。当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体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上报自治区医保局请示。2022年4月12日,我局拟定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的通知》上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4月22日自治区医保局反馈意见提出:建议准确把握、领会自治区文件精神。职工生育医疗待遇中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生育医疗待遇,按照所在地女职工平均生育医疗费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建议修改。目前我州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女职工生育费用的100%执行,修改将降低我州职工配偶生育医疗待遇,因此未做明确修改。

(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我局拟定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州财政局、卫健委以及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等11个相关单位意见。均无意见建议。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5日,我局通过巴州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请盈科律师事务所对《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的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通过了审查。

(六)进行专家论证。2023年1月13日召集7名专家代表对《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的通知》进行了专家论证,各位专家一致认为有发文必要、可行,且具有现实意义。

三、提请以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健委等三部门名义联合印发执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支持三孩政策落实的通知》是按部门文件印发,该《生育医疗待遇调整》以我局、财政局、卫健委等三部门名义联合印发,印发后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做好信息系统改造上线运行。


巴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